老方精明的地方是、他将离职的事做得八面玲珑,什么人都没有得罪,这事可以从妻过世的时候,老方夫妇来参加葬礼,虽然离开公司已经三年多了,但是上从老板、下至小职员,都和他像熟人一样,热络而没有什么不自然的表现,我想,唯一觉得有些不爽的人应该是我吧~老方居然在我老婆丧礼的场合,央我帮他老婆在公司里找个工作。不过看着他把我拉到旁边时频频地道歉,又一副快哭出来似的表情,我猜他还真是迫不得已才会如此,加上他们夫妻俩还真的为妻哭得泪流不止,我当时就也就没计较,不过令我不爽的另一件事,则是替方太找工作的事,竟造成了我被她误认为居心不轨的窝囊经历。
可惜的是,在这其中的好几年里,见到方太太的机会中有一半是公司远足、旅行,也就是说,虽然可以看见她穿着活泼大方、又符合风尚的休闲服装,但她那一双美丽的小脚也都是被绑缚在式样新颖的运动鞋里,让我无从欣赏。偏偏又有好几年流行的便鞋都是包鞋,所以就算公司聚餐、也没有一窥方太美脚的机会,只有两、三次非常正式的场合中,才让我看见她穿着细带高跟鞋的丰姿,那…只能用“惊为天人”(还是应该说“惊为天足”?)来形容。
我开始有意无意地注意起女人的脚来,令人感叹的是,几乎每个女人都有一双脚,但是像妻一样白洁、光滑、细嫩、没有囊肿、没有茧皮、趾长适中、趾甲平整、看起来柔若无骨的脚真的不算多,而方太太…却有一双使我忍不住窥看的小脚…
说真的,那时我真的是单纯喜欢看方太太的小脚而已,完全不对她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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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方的房子装潢到差不多了的时候,方太太就迫不及待地监督着工人把家当搬进新居,我们和方家往来密切的日子也就告一段落了。虽然我们两家并没有故意疏远,但是各自为了工作、孩子、生活而忙碌奔波,自然而然地就没什么往来了。
老方的老婆刚开始在公司工作时,是在我手下的总务科,但是我马上发现方太太不可能安于像我们这样库存灯管、采买报表纸的工作。好在我不用替她担心~我不时碰见处事圆滑的方太、和其他部门的高等职员、甚至主管一起吃午饭,果然、没多久她就调到了厂房另一端的品管部门去,做数据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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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的打扮还是一样地追着流行,虽然是在厂区工作,但基本上她的打扮是像那种喜好名牌的粉领丽人一般,配上她原本就长得妩媚,在公司里也就成了女同事喜爱品评、男同事禁不住偷瞟几眼的对象。不过,就算在我们这城市边陲之地,也开始了迅速的发展,走在新兴商圈的街上,就算方太太的打扮也不再算过于突出了。
老天是公平的吧,随着流行的转换,女人鞋子(尤其是夏天)逐渐从包脚鞋转为各种大方露出脚趾的式样,而且一般穿着
之一,而我也做了总务科长,不过根据“后见之明”的分析,跳槽这事应该是跟他那阵子“惦惦”地炒股被套牢有些关系,再加上他和老婆决意、将他们那独生的掌上明珠送进一所以管教严格着称的私立六年制中学,因此经济上的压力应该是驱使他“择良木而栖”的原因之一。
老方的跳槽,对我们几个老同事来说,是满意外的事情。其实那时我们这两个“元老”级的员工、都已经坐上小主管级的位置~老方做了业务部的“组头”
在之后的那几年里,我们只有在一年两三次的公司活动里见到老方的太太,而她则一直维持着那穿着时髦的特色~在努力跟着流行潮流的同时,很机巧地选择了适合自己身材的服饰。想必住在市区北端、介于外国精品充斥(外国人也很多)的商圈、和全国有名的夜市之间,对热爱时装的方太太来说、更是提供了如虎添翼的地利。
我知道方太志不在总务,而我科里也其实不缺职员,所以对她的另觅职务、我不但没有为难,而且还乐观其成地鼓励她放手去做,所以我们之间还是保存了同事之间的友善。虽然我们的办公室位于厂房的两端,但见到面时、也总会打个招呼,甚至聊个几句。
心惠如妻者,当然轻易地看出我对方太双脚的注意,不过她也是嗔中带谑地嘲弄我一番,加上在床上“惩罚”我几回(当然我是极其乐意受罚的)就算了。
那时正值流行的是亮色的包脚鞋,而露出脚部皮肤较多的女人,偏偏又多是既不关心流行、又没本钱现出双脚的(例如附近一大票成天穿着拖鞋的欧巴桑),对我这种喜欢欣赏美脚的人,可以说是一段“黑暗时期”,好在我有妻的一双美足可以欣赏、把玩。而在那两个月里,只要回到家时看见门口摆着一双光亮的单色(有时黑色、有时白色、有时粉红、有时艳红,好像还有蓝色的)包脚高跟鞋(感谢台湾人有入屋除鞋的善良习俗),就会忍不住产生亢奋之心~老方的年轻老婆,照着当时的流行风而穿着(和衣、鞋颜色相配的)反光丝袜的一双美丽小脚,正等着我的窥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