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郁深深吸了口气。他在上庭前做过很多设想,也知道在自己提出“自由”这一点后会遭受的攻击,却没想到伦斯特*官直接抛出了这个最严重的问题。
“尊敬的首席*官阁下,如您所说,‘自由’条款的扩大是极具危险的事情,几十年前的罗伊案,现在
修正案只给出了“自由”二字,并没有规定是哪方面的自由,因此在当年的罗伊案中,自由派*官将妇女的堕胎权纳入了“自由”这一概念中,而这一个案件的判决,自然引起保守派的不满,认为这是自由派的自主阐释,而非宪法本义。而在这个案件中,自由派也会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作为同性婚姻合法的决定性条款。
但正如伦斯特首席*官所说的,自由派们为什么能将这个概念的扩大仅仅局限于“两个人”的婚姻,或者说“人与人”的婚姻呢?如果将婚姻的概念继续扩大下去,那么以十四条修正案的“自由”为名就好比打开一个巨大的潘多拉盒子,能够将众多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
宪法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自由”能够扩展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人士看来,这个分界点是婚姻主体的“二”而不是其他的数字,或者是婚姻主体的身份的改变?
第6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