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整年,常春盡情地放任自己,癡纏著那端莊,明理卻又容易害臊的嬌妻。
照理說,有了這樣的人,該是想盡方法也要綁死在身邊,不讓她離開半步,免得自己再遭受那滅天蓋地的寂苦。
這是祂安排的緣分,有這樣一個體己的人兒,來陪伴鬱愁滿懷的他。
她的殘疾,在他眼中根本不堪一提,如果最在乎的人少隻手或腳,就能活下來,讓他天天見到,那麼跛足算什麼?
花開在他的心裡。
他也想替她做點什麼。
那麼他還有半年,整整一百八十日的時間。
他想在元宵時,帶她逛燈會,猜燈謎,看燈海,穿梭在熱鬧的人來人往間。
沒有半個親人的自己,妻子就算是他的至親,哪怕是.....親手下旨斬了他父母的聖上指婚,才有了這樁婚事,他依然對上天充滿感激。
哦,是了,一個郡王的頭銜,甚至沒有家產,沒有積蓄,連俸祿也是半分的。
他不在乎他的妻子是誰,俏不俏,醜不醜,賢不賢,懶不懶,他只知道,終於有個能真正跟自己有親屬關係的人。
從她進府的那天起,他就在想,何時該讓她出府。
他只是在想,該何時讓容樂走。
如果容樂離了他去改嫁,也許嫁的人沒有他的相貌才學,但能帶她遊山玩水,想去哪就去哪,能帶著她做那些他做不到的事,想怎麼寵她就怎麼寵,而非這樣綁手綁腳。
很夠了,這一百八十日,他要天天看著妻子,把她的喜怒哀樂,用力刻在心上。
就算不再嫁,也比活在王府裡隨心自在。
這一年半的日子,他快活得不能再快活,與家變後,猶如雲泥之別。
他想帶她逛市集,買胭脂,挑首飾,儘管他知道她不缺也不愛這些東西。
兩年的時間不長不短,要說夫妻不和也過得去,只須跟聖上遞奏呈報,准了就能和離。
有才學,可不能發表,不能為官,這份才學也只能爛在肚裡。
他給她的,只有郡王妃的虛名。
就兩年吧。
她值得更好的對待,她值得去看世上最好的一切,去享受人生,而不是陪他老死在這王府之中。
可日日與容樂相處,常春越發不捨她被禁錮。
常春知道自己不俗。
或者說,自己何時才有勇氣讓她走,不會婆婆媽媽,依依不捨。
容樂並不知道,有時他看了許久,才走進去,偷香或擁抱。
那他還有什麼?
聖上給了他一個傳宗接代的機會,若是和離,不可能再有第二次,但有了子嗣,若同樣被軟禁在府中,不過是多個囚犯。
成婚一年半,他常凝視她在灶房的背影。